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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信息
姓名: 廖慧华
编号: LY1596432826860
办结时间:2020-08-04 11:01:11
标题: 遗赠相关法律关系证明材料咨询
留言内容: 本人咨询过一项遗赠问题,就得到的答复有疑问,我曾经提出的问题为:本人欲将死亡后所有动产和不动产,包括但不限于1套房产(产权为本人独立所有,未婚,无产权纠纷),现金以及存款等,由本人的非直系亲属表妹继承(表妹是本人母亲的妹妹的女儿)。应申请取得何种关系证明?得到的答复是:关系证明应该先证明你跟妹妹的关系,然后在证明你妹妹跟你表妹的关系。 对答复的疑问是:一、本人在这个民事法律关系中,只有表妹,没有妹妹?证明我和妹妹的关系是什么意思?如果理解为,证明本人与我姨姨为姐妹关系,本人母亲已经过世,是由姨姨去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(派出所?还是公安局?)申请证明姐妹关系吗?母亲的户口与她妹妹(姨姨)的户口并不在同一本上,再试时在集体户口里,离世后则没有了,如何取得证明?二、证明我妹妹与表妹的关系如何理解?是本人遗产要赠与表妹,没有妹妹的存在? 这句是理解成证明姨姨和表妹的母女关系吗?三。办理当日表妹到场再办理完成当下直接表示接受遗赠是否可以?
回复: 您好,关于称呼表妹在有些地方也称为妹妹,给您造成误解深表歉意,亲属关系证明如果公安部门没法证明,可以问一下单位人事保管部门,老一辈人的人事档案填的比较详细。受遗赠人(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嘱受益人)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,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,到期没表示的,视为放弃接受遗赠。如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咨询电话:0592-202532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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