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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
编号: LY1594192374538
办结时间:2020-07-10 08:03:48
标题: 继承公证
留言内容: 公司自然人去世,是需要继承给所有继承人吗?(比如,膝下有2儿1女,妻子健在,母亲也健在),公司属于厦门市,自然人是外地的,是可以直接在厦门办公证吗?
回复: 您好,可以在厦门办理,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派出所出具的死者《户籍注销证明》或《医学死亡证明》原件 继承人情况证明 死者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,即死者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的关系证明:(①②③任选其一) 原派出所出具的《户籍成员关系证明》(全户)(派出所盖章的复印件); 死者的个人档案(填写了家庭成员情况的表格经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的复印件); 继承人的个人档案(填写了家庭成员情况的表格经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的复印件); 证明配偶情况可提交:死者《结婚证》原件和《户口簿》原件; 独生子女可提交《独生子女证》原件。 所有继承人须携带身份证件亲自前往公证处;或委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继承人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。 继承人已死亡的,提交死亡证明原件(《户籍注销证明》或《医学死亡证明》)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情况)。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,须亲自前往公证处签署《放弃声明》;或提供经公证的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》。 遗产证明 1、《房屋产权证》原件 2、银行出具的《公积金员工帐户查询单》原件 3、《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通知书》原件 4、股票、基金明细单 5、存折、存单原件 6、其他财产证明原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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